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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的有关规定

2017-12-07 11:52:43 小编


一、组织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,学习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,学习时事政治,不忘革命初心,永葆政治本色。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读书学习、专题讲座、时事教育等,可根据学习内容配发学习资料。为在职干部发放的学习资料,应视情况为离退休干部发放。

二、利用红色资源加强思想政治教育,可组织离退休干部到党性教育基地参观学习。按规定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学习或举办培训班、读书班等,可根据需要安排食宿,经费标准参照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。

三、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文体展演、竞赛活动时,可适当购买奖品。

四、集中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,可按有关规定适当发放慰问品或慰问金。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时,可准备简单的水果。

五、每年应定期为离退休干部健康查体。在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、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,应及时走访看望,并适当送去慰问品。

六、离退休干部参加上级或本单位统一组织、安排的政治、文体、公益等活动,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、取药、就医,以及遇有其他紧急或特殊情况时,所在单位应提供用车服务保障。

七、结合重大节日、重要活动,每年累计可为离退休干部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福利,过生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蛋糕券,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所需费用从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中列支。经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的困难企业离休干部所需费用,由财政列支,其他离退休干部所需经费单位自筹。

八、组织离退休干部积极参加党建活动,并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拨付工作经费,给予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工作补贴。为每个市直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年拨付工作经费5000元,给每位市直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月发放工作补贴300元,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专项预算。各县市区、市属各开发区可参照市直标准,根据财力状况,确定发放标准。

九、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所需经费,按规定从离休干部公用经费、特需经费,退休干部活动经费列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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